申请“宏志生”具体条件为:城乡低保家庭子女;在初中阶段学习期间表现良好,曾获校级以上(含校级)优秀学生(三好学生)、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;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 a1b以上(含4a1b);中考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所报学校录取分数线以上。
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,在4月12日前,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。学校依据“宏志生”条件,确定名单,并于4月15日-17日在学校内公示3天。
“申请‘宏志生’资助的学生必须参加武汉市中考。”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宏志生”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单独下达,并在《武汉中考》上公布。
每位“宏志生”免交3年学费、免收3年书费。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,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贴费,3年共计人民币3000元。受助学生的生活补贴费由其所在班的班主任监管,保证用于该生的生活支出。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借用、挤占、挪用、拖欠资助款,一经发现并查实,将严肃处理。
受助生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,所在高中学校报市、区教育局核实,其资格即被取消:不符合资助条件;把资助款用于正常学习、生活所需之外;受助生在受助期间受到学校记大过处分或触犯法律;家庭或本人经济状况有明显改观,不再符合受助条件;一学期中有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,或连续两学期有课程考试不及格;其他够取消资助资格的因素。